盗窃朋友车辆异地抵押领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15.11.2016  01:04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万盈)在平川朋友武某家做客的许某离开时,先盗走武某的奥迪A6车钥匙,后又悄悄返回盗走车库内的小车,并连夜将车开至天水抵押借款3万元后挥霍。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许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许某从白银市平川区兴佳城的朋友武某家离开回所住宾馆时,盗窃了武某的“奥迪A6”车钥匙。至当晚11时许,被告人许某再次返回被害人武某在兴佳城的车库,盗窃了武某的“奥迪A6”轿车,并连夜开往天水市秦州区。后将该车抵押给天水市许某某借款3万元,所得款项均被其挥霍。被盗后,被害人武某多次给许某打电话要求归还,但许某编造种种理由推脱,掩饰其盗窃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许某于2016年1月底将所盗车辆赎回并归还给被害人武某,并到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投案。被害人武某对被告人许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1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