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价千万副总盗窃公司黄金15公斤 嘉峪关最大盗窃案一审被告人领刑八年

20.03.2017  08:04

    兰州晚报讯(记者高慧霞)一次盗窃现金14万元、黄金15.55公斤,总价值364万余元,这是建国以来嘉峪关市发生的最大一起盗窃案。3月14日,该案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然而,法庭上出现在人们面前的既不是江洋大盗,也不是惯犯飞贼,而是身价千万的公司副总经理宋某,其盗窃的动机更是令人匪夷所思。

    今年46岁的宋某,是陕西安康市人。2015年,宋某和其他4位股东共筹集亿元成立了嘉峪关市红柳沟矿业公司,其中宋某出资一千万元。公司成立后,宋某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业务就是采金矿并加工黄金。公司投产后,效益也不错,前景一片光明。但就在这时候,宋某与公司的总经理在日常管理中产生了矛盾。按照宋某自己的说法,他觉得总经理事无巨细都要过问,这让宋某觉得很不愉快。他觉得自己在公司成立时立下了汗马功劳,现在公司逐步走向正规,自己却被边缘化了。

    2016年12月7日凌晨2时许,宋某驾车来到公司财务室,作为财务主管领导,他清楚保险柜的密码,因此他熟门熟路打开了保险柜,从中取出14万元现金和2根超过15公斤的金块。

    大清早一上班,公司会计发现放在保险柜里的14万元现金和15公斤多黄金不翼而飞,便向公司领导做了汇报,领导立即向嘉峪关市公安局报案。刑警很快来到案发现场。因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的痕迹,办案人员判断,熟人作案可能性较大。

    办案人员在保险柜钥匙上提取到两个人的指纹,一个是掌管保险柜钥匙的会计的,另外一个就是宋某的。办案人员找宋某谈话,宋某拒不承认自己盗窃了保险柜中的现金和黄金。

    在这期间,宋某内心压力非常大。经过一番纠结,他向妻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后,并于2016年12月16日在妻子的陪同下,到嘉峪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投案。当天,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3月14日下午,该案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宋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