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盗抢骗”律师给你出招 业主遭窃不应扣门卫工资

31.12.2015  09:11

    原标题:应对“盗抢骗” 律师给你出招

群众现场咨询法律问题 本报记者 宋芳科 摄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昨日上午10时,“百名律师进社区”2015年最后一期活动如约在白银路街道安定门社区举办,来自甘肃天旺律师事务所的葛正军、刘鹏飞、钟建旭三位律师热情为广大群众服务,为大家在迎接新年之际送上了一份法律大餐。

  问题1:

  飞贼抢钱 这事咋处理

  市民张先生:律师你好!去年这个时候,我的一位同事要我借给他5000元。我到银行取钱,同事在门口等待。等我取钱出来给同事给钱之际,一个骑摩托车的飞贼突然冲过来一把抢走了我的钞票,钱尚未交到同事手中。目前该案尚未侦破,我想问律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情到底该如何担责?

  葛正军律师:首先,关于你和你同事的借款问题,你们之间以口头协议的方式成立了借款合同,存在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交付借款时生效,由于你尚未将钱交付到你同事手中,所以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尚未生效,你的同事没有义务给你偿还5000元。其次,关于骑摩托车的飞贼冲过来拽走5000元钞票的问题,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涉嫌构成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抢夺罪。对于你遭受的5000元损失,待案件侦破后,依法应由人民法院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问题2:

  业主遭窃 不应克扣门卫工资

  市民苟先生:律师你好,我是一名看大门的门卫。去年冬季的时候有一伙窃贼蹿入我们的小区盗走了一辆轿车。当时监控显示那辆车出门时我还盘查了,却又放行了。现在失主已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物业则认为我工作失职,克扣了我半年的工资,并表示要是官司输了就用我的钱赔偿。我不知道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

  刘鹏飞律师:你所说问题的焦点在于公司克扣你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以及你是否尽了合理的履职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克扣你工资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属不当行为。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已履行了合理的盘查义务,即使造成损失,按照法律规定你也应属无责。若公司可以证明你并未尽到合理的安保责任,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司赔偿后可以依法向你追偿。

  问题3:为贼“行方便” 小心被索赔

  市民何女士: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小区业主,我们家的楼房一侧临街,后来不知道是哪个单位允许依着我们的一侧楼房加盖了活动板房。活动板房的顶层就靠着我家窗户。去年冬天我家失窃,窗户上脚印明显,公安局侦查后也认为小偷是顺着活动板房攀爬进来的。为此我想问律师活动板房的搭建者是否应该承担赔偿我家损失的责任?

  刘鹏飞律师: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搭建者在搭建房屋时应当考虑到窃贼有利用搭建房屋行窃的问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享受权利时应顾及应尽的义务,应尽量避免给别人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如果该搭建者是私自搭建,没有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致使小偷通过搭建的房屋进行行窃,给小偷提供了帮助,给受害人带来损失,那么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你提出的小偷通过搭建在你家窗户边的活动板房进行行窃,给你造成的损失,搭建者应在过错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问题4:店铺被盗 索赔要分析细节

  市民成先生:你好,我们的店里安装了商业安保防控系统,去年冬天我们的店还是被盗窃了。为此我们找安保公司要求赔偿,对方表示小偷是撬门进入的。当初他们的合同就明确约定加装安保系统对防盗门的要求,可是我们迟迟不换才导致防盗门最终出了问题。我想问一下他们是否可以以此免赔。

  钟建旭律师: 首先,要确定安装安保防控系统对防盗门是如何要求的,防盗门对安保防控系统的重要性大小。

  其次,如果要求安装的防盗门是关系到安保系统的失效被盗的直接重要因素,而且对方在合同中也明确要求过关于防盗门的事宜,那么因受害人的原因迟迟不换才导致被盗,所以对方是免赔的。

  再次,如果要求安装的防盗门不是关系到安保系统的失效被盗的直接重要因素,也就是没有安装对方要求的防盗门,安保系统也能正常运行,那么对方以未安装合同约定的防盗门为由,免责的,没有法律依据,可要求赔偿。

  最后要看安保系统本身是否存在缺陷,而且这种缺陷是否是现在科技技术无法解决,如果是可以解决的,那么对方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虽然合同约定对安装防盗门要求及免责事由,但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部分条款是无效的),反之则不可以要求赔偿。

  问题5:遇到电信诈骗咋索赔

  市民杨奶奶:律师你好,我是一名老年人遭遇了电信诈骗,卡上的20万元在骗子指引操作下被转走。最近我从公安局了解到,我报案后该案已经侦破,受害者也不止我一个人。可是被抓获的3名犯罪嫌疑人都没有什么财产。我想问律师这种情况我的损失如何赔偿,还有该案尚有背后更大的头目还未抓获,这些人抓获后我的损失是否可以继续补偿?

  葛正军律师:关于你提到的电信诈骗问题,诈骗个人财产20万元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涉嫌构成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对于你遭受的20万元损失,依法应由人民法院向犯罪分子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该案背后的头目抓获后,人民法院仍可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经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仍无法弥补损失的,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 编辑:王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