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高铁电缆四贼犯被判刑

24.09.2014  04:11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刘富强)郑某某、杨某某等四人团伙盗窃高铁物资案日前经一审被判处二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6万元,这是近年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盗窃高铁物资案件。

    此前郑某某看到新建尚未通车的兰新高铁有铺设好的电缆线便起歹意,经密谋并事先踩点,策划和组织实施了这次犯罪。四人将盗窃的电缆线装车准备离开时被巡线人员发现,弃车逃跑。案发后,公安人员缜密侦察和追查,郑某某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罪责揽在自己身上,企图包庇其他三人。但公安人员的侦查揭穿了郑某某的谎言,同案犯最终被抓获。经鉴定,被盗割的电缆线价值907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