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院在监管场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近日,兰州市院监所处以全国公安系统进行的思想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为契机,在市公安局所属第一、第三看守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及警示教育,两个看守所监管干警及派驻检察人员共200余名干警聆听了讲座。
专题讲座以“9﹒2”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人员杀害当班民警身着警服脱逃事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分析了发生“9﹒2”脱逃事件的具体原因,通报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对脱逃事故检察及相关责任人立案侦查的情况。检察官结合兰州及全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实际案例,分析了监管场所易发职务犯罪的“五个环节”和“四大原因”,对监管干警及派驻检察干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令》、《看守所执法细则》和《看守所检察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依法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起到了深刻的警示和引导的作用。
讲座讲述了看守所易发职务犯罪的“五个环节”(“收”“放”环节、会见环节,减假保环节,管理环节、留所服刑和投劳环节)中个别监管人员因多种原因而导致违规执法深入分析了发生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一是价值观错位。这是造成看守所职务犯罪的思想根源。个别干警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个人与社会的错位,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在私欲的唆使下将权力异化为捞取私欲的工具,一旦有合适的机会和条件,必然会滑向犯罪的泥潭;二是执法观念淡漠。监管民警常年与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打交道”,接触的阴暗面多,本身就容易被感染,一旦遇到拉拢腐蚀,容易形成公私不分、化公为私、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犯罪链条;三是生活环境艰苦。监管场所远离城市、地域偏僻,一线监管干警工作辛苦,生活单调,容易出现心态失衡,一旦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就有可能眼花缭乱,甚至把持不住自己。同时,警力不足和岗位的特殊性,使得部分干警长期精神高度紧张,身心负荷过重,容易出现心力不及、懒惰疲沓、麻痹松懈等问题;四是执法监督乏力。由于看守所相对封闭,与其他部门相比,透明性较差,使得外部监督制约比较薄弱,内部监督机制不尽完善,监所检察往往是被动监督,且监督力度不够,职务犯罪的漏洞和空隙尚未完全堵塞。
讲座在归纳总结大量案例和沉痛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四点建议。一要深刻认识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增强预防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自觉性。要求看守所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履职情况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总结,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二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章,增强监管执法的规范化。要求看守所及派驻检察室严格落实《看守所执法细则》和《看守所检察办法》,做到落实执法细则和检察办法一丝不苟,不搞变通,不打折扣,防止制度规范走形变样。三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增强廉洁自律自觉性。要求看守所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中央“八条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四条”规定,增强监管干警对法律政策的敬畏感,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恪守政法干警的职责。四要强化检察监督,促进依法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要求派驻检察室要加强与看守所的联系,落实驻所检察、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及时互通情况,通过口头和书面检察建议,及时纠正监管活动中的不规范问题,促进监管执法依法公正文明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