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管理的通知

01.06.2016  11:56

甘建函〔2016〕172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设部有关要求,结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与管理的通知》(甘建建〔2016〕46号)相关规定,为充分利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加强市场管理与现场管理的联动,提升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启用监管系统对投标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锁定和解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7月1日起,原建造师IC卡系统停止使用,同时启用监管系统对投标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锁定和解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建筑企业在监管系统录入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人员。锁定的主要人员为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和建设单位要求予以锁定。 二、建筑企业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招标公告和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监管系统里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非国有投资项目参照填报),并通过监管系统提交省或工程项目属地的市(州)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在监管系统上审核确认后,监管系统将对上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锁定,企业可在监管系统中自行打印《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该表可作为企业通过招投标管理部门前期审核确认的依据。若企业未进入资格预审或未中标,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及时对被锁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解锁;在建项目工程主体完成,可对承担该工程的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解锁,项目管理机构的其他人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锁,特殊工程和部分专业工程视实际情况予以解锁。被锁定的人员在未解锁前无法再次使用,解锁后方可在监管系统上报新的工程项目的投标。 三、企业中标后应及时在监管系统里填报中标工程信息,招投标管理部门应予及时审核,在监管系统上查询不到中标工程信息或中标工程信息不完整的招投标管理部门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或解锁。 四、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和监管信息系统中上报的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施工企业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确认,到省或市(州)招投标管理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在监管系统中及时进行人员信息变更,变更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被变更的人员资格,被变更的人员在工程项目未竣工前不得解锁。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的,以及变更后未在监管系统里报备的,将给施工企业及个人记不良行为记录,该项目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目前各建筑企业在监管系统中录入的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根据甘建函〔2015〕357号有关资质换证和企业人员录入监管系统时限的要求,在2017年10月30日前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分批录入相应人员,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在监管系统里上报投标用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 六、原IC卡系统中的工程项目相关数据已同步导入监管系统数据库,已在原IC卡系统中被锁定的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无法在监管系统里上报新的投标工程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在监管系统对原IC卡系统中被锁定的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解除锁定后,方可上报新的工程项目投标。 启用监管系统对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锁定是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有效手段,也是利用信息化方式提升管理水平的体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运用监管系统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管,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下大力气督促辖区内各建筑企业及时在监管系统中按资质标准录入相应的人员,系统里无人员或人员录入较少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投标。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自身管理和监督,加强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对企业上报的投标使用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按规定进行锁定或及时解锁的,应当及时纠正,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管不力的,情节严重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进行通报批评。 为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方便具体工作人员操作,省厅按相关业务要求编写了《监管系统操作说明书》,并已上传至监管系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下载后请仔细阅读学习,在使用当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  魏玮 0931-4609751  4609709(传真) 技术支持和服务  林高德  韩晓燕 13600526243  15101236352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