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灯下黑”纪委书记能不成“吃货”?

23.12.2014  17:15

  近日,江苏省姜堰市纪委公款消费的“内部账”被人“”在了网上,引发网民“围观”。爆料人对澎湃新闻说,上述消费的原始单据,都是其通过“内部渠道”搜集到的,且与纪委的报销账单相契合,其中大部分消费都是原姜堰市纪委书记栾立平个人接待或“送人”用的,在这份消费账单中,不乏螃蟹鱼鳖,甚至还含震动安全套。而他也因此“赢得”“吃货书记”的称号。(12月22日澎湃新闻网)

  面对有图有真相的胡乱作为,“吃货书记”的申辩无疑只会越描越黑,想让手下当“临时工”背黑锅更不好使。相信接下来的调查,将这个“吃货书记”打出原型,也不会太久远。所以,我们无需太过关心这个个案问题。在我看来,这位“吃货书记”权力失范之所以隐藏得这么深这么久,显然是拜监督“灯下黑”所赐。

  事实上,类似这种灯下黑导致的纪委干部带头搞腐败、干违法违纪勾当的案例,并不少见,仅今年中纪委就抓住了4起。这些纪委干部之所以出问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主观上拒绝接受监督、客观上监督乏力,使得权力运行偏离了正确方向。这本身就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并非天然的“避风港”“保险箱”,和一切官员一样,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尤其是,由于纪委肩负着打击贪污腐败的特殊职能,自身不干净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通过“放大效应”,对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会造成更大损害。也因此,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

  在如何解决灯下黑这个问题上,我们当然会寄希望于纪委官员们都能“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但事实告诉我们,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也是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一重要命题的逻辑所在。而这句话,本身也暗含一个根本性问题,就是由谁来对纪委行使监督的问题。这方面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就在不久前,中纪委专门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加强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最近被拉下马的中央纪委监察专员曹立新便是其作用的见证。然而,客观来讲,这种“自清门户”模式并没有真正摆脱“自己监督自己”的窠臼,因而,其效果并不十分令人乐观,也不是长久之计。

  从新闻看,“吃货书记”现行,源于内部出现“叛徒”,这自然也是权力监督之一种,但对权力行使监督,不能总靠叛徒,也不能全部依赖民众的监督,毕竟,这种监督,作用再大再有智慧,总归具有偶然性和偏向性。要让制度敬畏、规则意识融入纪检监察干部的精神世界,首先要对官员形成倒逼压力,以激发官员产生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但自律之外,更要他律。有了他律,才可能让“灯下黑”变成“灯下亮”,让纪委的监督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透明运行。

  但现在看来,存在一个最大问题,这个问题不在党纪政纪和制度的缺乏,而是刚性执纪主体不明甚或没有,导致了少数纪委官员,总是手握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因此,与其总寄希望于外界监督,不如集中力量,通过制度形式尽早解决这一课题。

  文/晴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