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院新任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08.07.2016  04:08

      7月1日下午,经嘉峪关城区院提请召开了人民监督员会议,就一起职务犯罪拟不起诉案件作了监督评议, 5名人民监督员依照新的规定对该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这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后,首例由司法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案件。
        这次参与案件监督评议的5名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是由嘉峪关市司法局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的。评议中,案件承办人全面介绍案情,出示主要证据,说明对该案拟处理决定的法律适用依据,并逐一回答了人民监督员就该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询问。人民监督员根据规定推选了主持人,结合本案社会危害性等情节,进行了独立评议,一致同意对巩某涉嫌玩忽职守的行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建议针对此类职务犯罪问题,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打击、监督和预防职能作用。
        通过人民监督员对该案的监督,充分体现了嘉峪关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日渐规范和完善。五名人民监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运用非司法属性的思维方式,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监督评议案件,做到了公正客观、不枉不纵,对于提高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也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