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基于监测结果使用的区域督学能力建设” 项目的通知
兰州市、天水市、张掖市、定西市、庆阳市、临夏州教育局:
教育质量监测是教育督导的主要职能之一。2015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正式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从2015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如何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有效发挥质量监测职能,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是摆在各级教育督导人员面前的一项开拓性任务。为积极探索合理利用监测结果全面提升督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部分县区组织实施“基于监测结果使用的区域督学能力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组织实施
经与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协商,从2016年起,省教育厅与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合作,在我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市安定区、天水市秦安县、张掖市高台县、庆阳市宁县、临夏州永靖县等6个县区开展“基于监测结果使用的区域督学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周期为3年。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及各项目县共同承担。其中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承担45万元,甘肃省教育厅承担50万元,其余部分由各项目县承担。
二、项目的预期效应
项目主要采取数据分析、案例解剖、现场培训、互动交流等方式,依托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通过对监测结果的分析、运用,对各地的教育行政人员、督学、教研人员和中小学校长、教师进行培训,旨在进一步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领导的教育质量监测意识,提升督学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是有效运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推进地方教育事业发展。通过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摸清当地义务教育质量的差异状况及其原因,为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为教育督导部门提供客观监督的依据,为学校教育教学改进提供针对性建议。二是稳步提升区域教育工作者的监测结果应用能力。监测结果应用的关键在于人。项目实施中,针对各地的教育行政人员、督学、教研人员和中小学校长、教师,开展基于监测结果应用的培训与提升,将监测结果运用于规划设计、教育管理、督导评估、学校建设、教育教学等方面,有助于加快各级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升各级各类监测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各项目县分布在全省不同区域,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发现和总结一批适合我省实际的运用监测结果、提升区域督学能力的典型经验,推进全省教育督导事业快速发展。
三、建立年度评估、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每年底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对各项目县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主动性不强、不能达到项目管理目标要求的县区,省教育厅将及时终止该项目县的项目实施。
四、工作要求
当前我省正处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时期,选择部分县区实施“基于监测结果使用的区域督学能力建设项目”,对于充分发挥质量监测的功能作用,积极探索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关市州、项目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县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要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要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制订项目管理制度,保障项目经费,全力以赴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应。要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经验。
2016年1月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专家组已深入临夏州永靖县、庆阳市宁县开展了项目基线调研。3月将在其他项目县进行基线调研,全面开展项目工作。请各市州尽快确定市级、县级项目负责人、联络人各1名,于3月2日前上报省督导办。
联系人: 宋伟钢
手 机:18993110504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及传真:0931-8283154
附件:相关市州及项目县项目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汇总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16年2月19日
抄送:城关区、秦安县、高台县、安定区、宁县、永靖县教育局
附件:
相关市州及项目县项目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汇总表
市州及项目县 | 人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传真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XX 市州 | 项目负责人 | |||||||
| 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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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项目县 | 县级项目负责人 | |||||||
联络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