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保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宣贯工作

13.10.2017  17:27

10月13日,甘肃省环保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宣贯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同志,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环境监测工作的局领导、监测站长及有关人员,部分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环保厅副厅长闫子江对《意见》的出台背景、《意见》对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解决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问题作了详细解读,对《意见》的宣贯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闫子江指出,近年来,随着新《环保法》、《气十条》、《水十条》的深入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质量和监测数据高度关注,社会各界也很敏感。受考核压力,个别地方出现了不当干预监测数据的问题,对监测数据的“真、准、全”产生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性质恶劣,教训惨痛,发人深思,令人警醒。为解决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经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中办、国办印发了《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由中央最高决策层就监测数据质量专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前所未有,体现了中央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高度关注和狠抓数据质量的决心。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最严格的质控手段、最严厉的惩戒措施,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闫子江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深入广泛宣传,在全省环保系统牢固树立监测数据质量是生命、是底线、是首要职责的意识。要抓好监测质量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实现管理和技术的有机结合。目前我省正在组织制定《意见》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印发后,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从检测仪器源头把关,加强监测市场管理,破解体制机制问题,全面提升监测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