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实验室资质认定全面自查工作

11.08.2014  17:01

依据《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环境监测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14】115号)文件的要求,省站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以科室为单位的全面自查活动,,从检验检测活动的合法性,质量体系的诚信可靠性、有效性,质量保证条件的规范性等,共三个方面11条开展了认真检查,借助本次自查工作规范了我站的部分监测活动,自查资料正在整理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