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院监所处强化“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监督

11.10.2014  16:1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加强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督,近日,白银市检察院在白银监狱第二次减刑、假释中,首次派员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等27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逐案发表检察意见,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认真摸排底数,确定开庭监督范围。在第二次减刑、假释中,该院将监督的触角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与减刑、假释同安排、同部署、同监督。该院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联系,协商沟通,对白银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723名罪犯中,按照司法解释关于应当开庭审理的“六类案件”规定,从中筛选出王某某受贿罪等27件“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作为本次减刑、假释重点开庭审理的案件。
        二是严格审查把关,做好庭审准备。庭前,驻监检察人员及时调阅了27名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材料,重点核查了27名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审查是否获得表扬、是否是改造积极分子、是否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幅度、起始时间、间隔时限是否符合规定。认真拟定出庭预案,准备出庭意见,对27名“三类罪犯”逐一进行了讯问,对所调案卷材料和有关减刑、假释证据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确保证据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庭审中,法庭对27名罪犯的认罪态度、悔改表现、遵守监规纪律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出庭检察人员依据法庭调查情况,认为27名罪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以减刑、假释,并向法庭提出检察意见。
      三是邀请代表委员旁听,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彰显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该院主动邀请4名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庭审过程。庭审前,检察人员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详尽介绍了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庭审结束后,检察人员认真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致认为,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和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监督已走向规范化,对保证刑罚变更执行公平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组织服刑人员听审,发挥庭审教育激励作用。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白银监狱共同配合,组织60余名新收押服刑罪犯到庭接受教育,出庭检察人员在发表检察意见过程中,对27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进行释法说理,让旁听罪犯直观感受到,只有积极接受改造,真诚认罪悔罪,才能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通过组织罪犯旁听庭审全过程,激发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庭审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