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安监局强化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23.05.2016  18:30
张掖市安监局强化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为切实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张掖市安监局强化措施,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停建期间以及复工复产时的安全。
    一是开展停产停建矿山排查清理。 督促各县区安监部门对本辖区内停产停建非煤矿山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掌握企业生产建设状况,建立了台账,并在媒体公布停产停建矿山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辖区内停产停建矿山进行专项清理,督促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限期办理停产停建手续,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确保停产停建矿山安全。 二是规范矿山停产停建工作程序。 要求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由企业向所在县区安监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停产停建原由、停产期限、采取的安全措施、值班值守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明确了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界定以及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建设工期等问题,规范了非煤矿山长期停产停建的申请、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及复产、复工验收等程序。 三是督促企业做好复产复工验收。 要求企业自行组织复产复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将复产复工验收资料报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县区安监局备查。各县区安监局及时将企业复产复工信息报送发证机关或审批机关并对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进行检查;发证机关或审批机关对复产复工企业进行抽查并监督复产复工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复产复工验收过程的监督核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坚决不予复产复工。 四是进一步完善停产停建期间日常监管措施。 要求县区安监局按照分级监管原则,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做好停产停建期间的值班值守。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的巡查、暗查和督查。对暗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严肃处理,并采取强制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