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药监局公布《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10.08.2015  09:13

   中国甘肃网8月1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 田小东)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公布《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自10月1日起,农村集体聚餐将实行报告登记,流动厨师也将实行登记管理制。根据规定,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须实行报告登记制度,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与聚餐举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