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自建培训中心自查

24.07.2014  14:59

日前,中央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和各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自建培训中心摸底自查。

通知强调,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和各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要按照“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发挥以上率下、分级监督作用,推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自查自纠。

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自建培训中心奢侈浪费问题作为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自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利用培训中心公款大吃大喝、休闲娱乐、超标准接待等奢侈浪费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和各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需于7月28日前完成自建培训中心摸底登记,9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中央纪委将对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记者姜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