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侦监处制定严防冤假错案九项规定

22.08.2014  21:10


      8月19日,省院侦监处制定的《关于规范侦查监督部门案件指导工作的规定(试行)》等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讨论通过,目前已向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印发。
      “九项规定”是省院侦监处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按照《在全省侦查监督工作中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要求,结合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实际,在参考大量侦查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做法,广泛听取下级检察院和其他业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后制定完成的,从酝酿草拟到印发执行历时半年之久。
      从规定的独立性出发,“九项规定”分别为《关于规范侦查监督部门案件指导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规范侦查监督部门案件执法检查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规范侦查监督部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规定(试行)》、《关于侦查监督部门调查核实刑讯逼供违法行为的意见(试行)》、《关于规范侦查监督部门非法证据核查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侦查监督部门对可能判处死刑的命案加强审核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规范侦查监督部门疑难案件分析研讨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完善侦查监督部门侦捕诉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试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关于加强和规范办理案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各项规定从制定目的、内涵、原则、重点、标准、操作流程、排除性规定、惩戒性规定等八个方面入手,力求解决当前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法律规定较原则,操作程序不明确,现有规定执行不到位,履行职能缺乏问责等突出问题。从规定的整体性出发,“九项规定”着眼于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防控办案风险,以制度机制建设推进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主要体现在:(一)以严防冤假错案为重点,着力建立健全上下级联动纠错机制;(二)以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重点,着力建立健全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三)以提高命案审查逮捕质量和提升执法水平为重点,着力建立健全命案办理机制和疑难案件分析研讨机制;(四)以加强法律监督和内部监督为重点,着力建立健全侦捕诉衔接机制。
      “九项规定”目标明确、标题规范,内容全面、体例统一、程序完备、责任明晰,其内容体现了落实中央政法委防止冤假错案规定和贯彻高检院检察改革部署的结合,体现了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的结合,体现了探索性与可操作性的结合,既是对近年来侦查监督工作规范的一次系统梳理和整合,又是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增加的侦查监督新任务的积极呼应。“九项规定”的出台将对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防止司法腐败的发生,发挥重要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