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院三举措加强行政检察监督能力建设
为深入推进皋兰县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和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协作配合,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皋兰县院采取三项举措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监督职责。皋兰县院结合县域实际及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实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规定》,联合县环保局、国土局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家单位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规定》。并向各科室、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下发通知,督查其他机关单位认真落实执行。根据文件要求,针对以往工作中权责不明、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方面的职能。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皋兰县院在依法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努力实现案件信息互通、监督资源共享,进一步健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机制,形成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合力,强化监督效果,提升监督层次。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和移送案件线索的相关部门互相听取意见,必要时商请移送线索的相关部门派人员参与调查取证、协助办案等工作。同时,通过在县有线电视、县城广场、各乡镇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专项宣传活动,扭转办案人员“重刑轻民”的倾向,增强社会民众的崇善守法意识,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加强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皋兰县院认真落实民事检察和解、诉讼违法行为调查等工作制度,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加强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皋兰县土地纠纷逐年上升,纠纷不断,民行干警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例如,对九合镇村民颜某、王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私自进行采砂爆破作业并打伤执法人员刘某一案,皋兰县院批准逮捕颜某,同时向国土局和九合镇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建议九合镇土地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皋兰县院通过对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维护了司法公正,增强了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