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一号“案不公开审理让我想不通
河南省高院10日通报称,郑州“皇家一号”系列案共涉案被告人75人,涉及罪名有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窝藏罪等4个罪名,共10案,分别在新乡的四个基层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此番法院采取的仍然是“依法不公开”审理。(11月11日《大河报》)
郑州“皇家一号”系列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原因在于这是一家高档的国际娱乐会所,内中隐藏着惊人的秘密,仅“女公关”就达到千人之多,系统之庞大、组织之严密,被成功地“一锅端”,堪称史上规模最大的扫黄行动。
所谓“女公关”,实际上就是货真价实的三陪女、卖淫女,以此为称谓,原因地球人都知道,就是要给非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局外人可能不知其底细,但是前去“消费”的人早已心知肚明,要想去这家会所销魂,选择的空间很大,啥种风花雪月的女人在这里都能找得到。
随着“皇家一号”被连根拔除,公众对案件的审理一直寄予很大的期望,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依法惩处案件的主角,事关法制的尊严,事关涉黄的会所会不会重新泛滥。让我想不通的是,法院并没有高调公开审理,而是秘密地进行,其理由似乎很正当——为了保护个人隐私。
不错,对于某些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事项,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进行不公开审理。然而,就“皇家一号”来说,这样的理由未免过于牵强,甚至有点荒谬。谁都知道,卖淫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涉黄的男女双方都是成年人,明知违法却继续干着这样的勾当,他们根本就没有顾及自己的颜面,如此保护隐私实际上只是一个借口而已,依我之见,出入于这些高档会所的人都是商场上、官场上有头有脸的人,见不得阳光,更害怕被媒体曝光。
不公开审理,反而会让人产生权力插手、暗箱操作等嫌疑,笔者的态度很明确,反对这种做法,滥用“依法不公开”实则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难道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