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路志强检察长牵头的重点课题成果被评为优秀课题成果

24.07.2014  18:04

        近日,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省院路志强检察长牵头负责的2013年度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民事申诉制度改革与检察监督》(课题编号:GJ2013B13),经专家组评审通过,予以提前结项。该课题成果同时被高检院评定为2013年度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优秀课题成果,将收入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检察》第24卷。
        据悉,该课题于去年8月底立项,课题组于11月形成初稿2万余字接受了高检院中期检查,于今年5月在第十五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汇报了课题成果,向高检院提出了结项申请。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组主持人路志强检察长、成员高继明副检察长、袁保伟处长逐级审定选题和课题研究方向,对课题立项申请书、提纲、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报告、汇报材料、结项材料多次审核、修改;袁保伟处长与课题执笔人王春慧在省院民行处的帮助支持下,按照路志强检察长“课题研究要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用数据和案例说明问题、忌空谈理论、要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直奔主题、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等要求和高继明副检察长落实路检察长要求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调研,就课题研究报告的主要观点向全省民行部门普遍征求了意见,课题研究报告几易其稿,最终形成3.8万字的定稿。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对重点课题的结项要求,课题阶段性成果《中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法理思考》和《民事申诉制度对检察监督的影响力分析》分别在国家知名期刊《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和《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发表。
        据悉,该课题研究第一次系统、深入地归结了民事申诉与民事检察监督的关系,全面展现了民事申诉制度影响民事检察监督的轨迹,从民事检察监督视角分析了民事申诉制度的结构性问题,从解决民事检察监督现实问题出发,提出了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改革的具体方案,揭示了影响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误区,回答了长期以来困扰民事检察监督的难题,如有限监督的“有限”应“控权”还是“限权”、谦抑监督的“”如何把握、民事再审事由与民事检察监督事由区分的标准、检察建议的效力应如何保障、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合理方式等。课题研究得到了高检院理论所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评价,认为省院路志强检察长对此项课题从申报到撰写、定稿、结项均亲身参与,高度重视,课题研究思路清晰、逻辑严谨、论证充分、客观理性、用语规范、进度快、质量高、创新性强,课题成果中的对策部分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