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2016 12:57
本文来源: 建设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建工〔2016〕114号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6〕4号),我厅定于2016年4月至12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厅制订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确保扎实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我厅成立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 长: 马育功 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 胡松涛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组 员: 王光照 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张天军 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姜显明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兴荣 甘肃省建设稽查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4月底之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5月至7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1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对所监督的工程全数检查,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对县级所监督工程抽查数量不少于30%,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我厅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12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省住建厅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加强两场联动,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将处罚真正落到实处。 (三)统筹各类检查,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四)加强引导,及时总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严格信息报送,确保真实准确。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联系人于5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和年度总结于12月1日前通过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邵旭辉 联系电话:0931-8463500(传真) 附件: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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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16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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