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2014年度工程结算及2013新颁定额的有关问题,经分析研究,整理出《2014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速转所属单位,按此意见办理结算。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以往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时,以本通知为准。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2014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
2014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
1、琉璃瓦屋面、瓦脊、滴水缺项,实际发生时,如何计算?
琉璃瓦屋面、瓦脊、滴水项目可按《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规定计算。
2、小区内围墙、大门、护坡套用什么定额?
应套用《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3、外墙保温层下的抹灰层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不计算。
4、各市州未发布工厂化加工构件指导价时,应如何计价?
按实际价格计入基价。
5、设计钢筋级别与定额不同时,可否换算?
可以换算。
6、不带配重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固定基础、施工电梯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如何计算?
定额中未包括不带配重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固定基础、施工电梯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7、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打桩时,其费用如何计算?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中未包括打桩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8、埋入地下不能拆除的砖模,如何计价?
应按砖基础定额项目计价。
9、上部无建筑物的地下车库,垂直运输费用如何计算?
层高超过3.6m或地下二层及超过两层时,应按建筑面积计取垂直运输费用。
10、防火卷帘门、雨水管与定额材质不同时,可否换算?
可以换算。
11、同一管沟内,不同管道直径相加超过500mm时,是否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应扣除。
12、无楼梯梁的楼梯,工程量如何计算?
应按最上层踏步外沿加0.3m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抹灰工程中,设计墙体为防裂钢丝网时,如何套用定额?
可参照《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计算。
14、楼梯斜顶抹灰,工程量如何计算?
按斜面积计算。
15、灰土中的土方,如果在施工现场取土,是否应扣除土价?
不扣除土价,一律按现行定额基价执行。
16、机械成孔灌注桩,若设计要求的虚桩头大于0.5m时,其工程量如何计算?
仍按设计桩长增加0.5m计算工程量。
17、有锚筋需焊接的预埋铁件,如何套用定额?
应按焊接固定铁件相应子目计算。
18、设计要求的干铺聚苯乙烯板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否换算?
可以换算。
二、安装工程
19、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定额中的干包式电缆头、热缩式电缆头及冷缩式电缆头制作安装定额子目如何使用?
应根据设计要求执行相应类型电缆头制作安装定额子目。
20、直埋电缆如何套用定额?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缆敷设定额子目是按各种敷设方式综合考虑的,不论电缆采用何种敷设方式均执行电缆敷设定额。
21、工艺管道安装工程中,现场煨制弯头安装是否套用管道连接定额?
现场煨制弯头安装应套用相应管件连接定额。
22、工艺管道安装工程中,发生的打洞堵洞费用是否可另行计算?
第三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定额中未包括管道穿墙和穿楼板时打洞堵洞等工作内容,发生时可另行计算此项费用。
23、第四册《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定额中的成套卫生洁具是否已包括水嘴安装的工作内容?
定额中已包括成套卫生洁具水嘴安装的工作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24、室外管网执行什么定额?
住宅小区和工厂厂区内的室外管网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三、其他
25、跨年工程竣工结算规费按何时核定费率标准进行结算?
按《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年度核定标准分段计取。
26、市政工程中的路灯工程,工程类别如何划分?
按市政工程主体工程划分工程类别。若单独承担路灯工程时,其工程类别:主干道为一类工程,次干道为二类工程,支路、街区、巷道为三类工程。
27、执行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时,如何确定招标控制价?
仍按《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甘建价[2010]618号文规定确定。
28、土石方工程如何计取费用?
按所承担主体工程的工程类别计取相应费用。若符合费用定额规定的大规模土石方工程适用范围,按规定费用标准计取。
29、《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检验试验费中,是否包括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检测费、水(油)池渗漏试验费、特种设备检验费等费用?
不包括。
30、可调价合同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其工程量如何计算?
2014年1月1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定办理,2014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新颁定额执行。
四、对执行我省现行定额及基价发现的有关问题解释和勘误将陆续在《甘肃工程造价管理》刊物刊登,以便甲乙双方及时进行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