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04.02.2015  12:49

甘农机管发〔2015〕11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省农机监理总站: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2月4日



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强化安全发展的新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全面推进依法监管新常态,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省上有关工作意见,推动落实农机安全惠农政策,严格依法安全监理,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事故防控,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大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扎实开展农机安全“三项行动”、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确保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部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农机安全生产主要指标纳入市、县、乡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驾驶人持证率达到70%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率和驾驶证到期换证审验率达到90%以上;享受国家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驾驶人持证率达到100%;开展实地安全检验,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管理档案,有效遏制危及人身财产农业机械事故。力争创建3个以上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之内。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将农机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纳入市、县、乡党委政府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控制考核指标的积极作用。

  2、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担负起农机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将农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3、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大农机户、农机驾驶人、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服务组织是农机安全生产的主体和根本,也是责任主体。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积极做好监管、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努力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农机所有者、使用者的管理操作行为中,打通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与农机所有者、使用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达到90%以上。

  (二)深入落实和积极争取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

  4、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为契机,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王三运书记、刘伟平省长等领导讲话精神的有利机遇,“要降低办牌办证收费,简化相关手续,切实解决农用车无牌无照难以管理的问题”,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惠农政策,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财政的支持,推行农机免费安全监理惠农政策。

  5、各地要努力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和操作水平。各地要学习借鉴白银、兰州、定西、酒泉等市经验,实施和推行农机燃油补贴惠农政策。要学习借鉴江苏、陕西等地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和农机保险保费补贴的做法,争取将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农机保险,有条件的市县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适合农机特色的保险体制机制。

  6、今年,农业部、财政部将我省列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范围,试点市县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与财政、商务部门的配合,创新工作方法,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保证和提高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报废淘汰安全性能差、耗油高、可靠性差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节能降耗和安全环保。

  (三)全面推进农机安全依法监理

  7、各地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认真学习掌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农机安全监理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监理理念,加强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依法监理工作水平。要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活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8、深入开展农机安全“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大检查“三项行动”,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漏报事故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农机生产经营和安全监督管理行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结合“三春”、“三夏”、“三秋”和冬季农机作业生产,组织农机管理、农机监理人员深入村镇、田间、场院和农机作业场所,加强对重点路段、重要区域和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的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

  9、要继续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落实“谁检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切实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技术状态;要坚持监督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做法,送技术检验到乡村,方便群众参加检审验;强化牌证管理,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牌证管理的规定,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准办证上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异地发放牌证,严禁超范围发放牌证,严禁委托中介发放牌证;严格禁止给“变型拖拉机”、“多功能运输型拖拉机”、“多功能田园作业机”等上牌入户。对违规的责任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10、做好享受国家购机补贴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农机管理、监理和培训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将享受国家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取得驾驶操作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持证率”和“检验率”水平,全面完成“十二五”70%的目标。同时,保证所有当年享受国家补贴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一律建立安全检验档案,并进行第一次安全检验。

  11、做好危及人身安全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和财政支持,落实工作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借助全省乡(镇)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省、市、县、乡(镇)和行政村“五级五覆盖”,赋予乡、村干部安全管理的职责的政策机遇,充分发挥乡、村二级政府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配合县级农机管理及监理部门做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的备案登记、安全检验、违法行为排查、报告等基础工作,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甘肃省危及人身安全农业机械目录》开展备案登记、建立档案,开展实地检验;加强农机实地检验队伍建设,重点加大县乡两级实地免费检验人员的培训力度,尽快建立一支农机实地检验员队伍。探索和逐步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

  12、加大农机安全隐患督办力度。各地要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档案,按照一般隐患就地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的要求,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农业机械下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农机违章高发的区域、路段或者事故较多的乡(镇)、村下发农机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督办通知书;对农机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市(州)、县(区),上级农机部门要下发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督办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后,县(区)要定期检查回访;接到隐患限期整改督办通知书和督办意见后,被督办市(州)、县(区)要及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反馈汇报,不能限期整改的,要写出书面说明。对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状况没有改观的市(州)县(区),上级农机部门应当及时启动约谈制度。

  13、建立农机安全隐患整治协调联动机制。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和各项活动安排中,加强与安监、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农机坑农伤农,净化农机生产和销售市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农村安全生产秩序。

  (四)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

  14、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农机事故勘查与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和不断完善各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应急培训与应急演练,切实做好事故勘查、责任认定及赔偿调解,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要建立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农机事故详细情况,严格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月报和重特大事故的快报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做好安全形势的分析评估,定期发布信息。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积极建立与公安交通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要根据本地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力度,提高事故处理工作能力。

  (五)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16、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省上关于调整“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转变创建方式、调整创建内容、简化创建程序、提高创建效果”的创建思路。要组织学习、宣传和推广已公布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农机安全监理岗位标兵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好2015年“平安农机”创建活动。2015年申请省、部级授牌表彰的县乡,5月份完成县级自评,6月份市(州)推荐,7月份省级复评考核。

  17、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将创建工作纳入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监、交通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要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要不断创新形式,提升质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引导地方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构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树立良好形象。

  (六)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18、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用事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19、各地要结合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开展,以拖拉机、收割机、微耕机、铡草粉碎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播种机、卷帘机安全操作为重点,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水平。要全面开展好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农机安全监管人员深入农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经营维修点和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农机安全宣传,为农民机手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