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5〕9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全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确保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5号)、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及环境保护部核定的我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37.32万吨以内,与上年持平(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23.7万吨以内,比上年23.27万吨增加1.86%);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81万吨以内,与上年持平(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3.38万吨以内,比上年3.259万吨增加3.72%);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9.29万吨以内,比上年57.56万吨增加3%,力争与2014年持平;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0.58万吨以内,比上年41.84万吨下降3%。
为确保完成2015年全省污染减排任务,年内计划完成工程减排项目87个、结构减排项目17个、管理减排项目177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项目472个、养殖专业户畜禽粪便无害化集中处置项目36个、阶段性减排任务3个,以及有关机动车减排任务(14个市、州及甘肃矿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及重点减排项目详见附件1、2)。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按照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及审核办法要求,强化全省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继续坚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健全完善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核准与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机制,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严格限制新建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二)持之以恒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减排工作。 全面完成《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和《甘肃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一要全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已投入试运行但仍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要抓紧调试运行,尽快实现正常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已建成但配套管网不健全的污水处理工程,要尽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最大限度的发挥减排作用。到2015年底,所有县级行政区及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城镇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二要加快完成火电小机组脱硫脱硝改造任务;三要继续抓好钢铁、石化和有色企业减排工作;四要督促新建水泥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要求,同步建设脱硝设施,目前仍在生产也没有关停计划的水泥企业要加快脱硝工程建设;五要继续深化石化、化工、食品加工、造纸、淀粉和洗毛等行业工业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六要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规划项目建设,继续鼓励和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将废弃物委托给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不断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七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减排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确保今年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国家减排核算规定90%以上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步伐,确保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三)着力强化结构减排。 继续坚持把结构调整摆在污染减排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淘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不断加大对小造纸、小淀粉和小水泥等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关闭淘汰力度,推进高耗水、高污染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整合,提升企业规模、产品档次,降低排放强度。
(四)切实加强已建成减排设施运行监管。 在继续深化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减排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将精细化管理减排作为今年污染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火电、水泥、钢铁、有色、石化、重点工业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减排工程的运行监管,完善在线监控设施、中控室和运行管理台账,不断提高减排设施投运率和运行效率,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要总量。
(五)大力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继续将排污许可管理措施,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实施污染减排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以排污许可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总量减排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度审核和信息公开工作。
(六)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按照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38号)要求,在兰州市和平凉市工业园区等试点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理念,促进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污染减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七)切实抓好环境统计工作。 认真落实《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加强全省环境统计数据的调查、分析和管理,确保重点行业全口径企业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统计工作,认真做好2014年环境统计年报编制和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为今年及“十二五”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奠定基础。
(八)提前谋划“十三五”总量减排工作。 各地在确保完成本地区“十二五”污染减排各项任务的基础上,要及时按照国家部署和省上要求,认真思考、提前谋划“十三五”总量减排工作,为“十三五”污染减排工作起好步、开好头打下坚实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污染减排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切实发挥相关部门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和淘汰机动车减排工作的职能,完善减排联动机制,全力确保减排任务的落实。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及时将年度减排指标和重点减排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和重点企业,确保减排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任务落实到位。要按照分类指导和“一厂一策”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减排工作,全力推进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各相关企业作为污染减排的主体,要主动承担起污染减排的责任,迅速行动起来,尽快制定相关减排工作方案和减排项目的实施方案,抓紧开展排污许可证申办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 健全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各级政府要将污染减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
(四)加强形势分析。 各地要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形势分析,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推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制约减排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措施,全力破解污染减排工作难题。
(五)强化督查督办。 进一步健全完善污染减排统计调度、督查检查、形势分析、定期通报、预警监控、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顿、行政处罚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确保企业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达标运行,持续发挥减排效益。要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继续坚持将环境保护“五项措施”常抓不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推行排污许可,切实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全面实施环境信息公开,不断规范环境执法,为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六)严格考核问责。 今年是“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收官年,国家和省上将对各地和各相关企业“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实施“一票否决”,暂停该地区和相关企业新增污染物建设项目的审批。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做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自查评估,全力确保完成减排收官年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 2015年全省14个市州和甘肃矿区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