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的老赖主动履行义务见证制度之力
作者:堂吉伟德
25日,最高法在福州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现场会,据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自人民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截至7月23日,各地法院已陆续录入了20.3万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众点击和查询超过1000万次,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了强大的心理震慑。(7月27日《京华时报》)
一般来说,老赖们既然选择“一赖到底”,显然是做好了从心理到行动上的准备,让法院执行无处下手,在财产已经转移的情况下,法院往往面临着执行难的尴尬。结果,很多老赖们恶意欠款之后,其生活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舞照跳,马照跑,依旧滋润无比。“老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现象,是构建诚信社会最大的障碍。若老赖不被治理,就可能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一个社会若没有基本的诚信,就会陷入混乱和动荡。故而治理老赖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
仅建立一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就可以让20%的老赖主动履行责任,足见制度可以产生神奇的力量,也足以说明,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性。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虽然法院建立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与实际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仅20%的人主动履行义务也说明,只有不断补强和提升制度的作用,才能真正产生强大的震慑效果。司法系统建立征信体系已有多年,其他部门也建立了自己的“黑名单”制度,然而九龙治水并未形成信息的共享共用,无法产生综合性的作用。“老赖”被法院列入黑名单后,却照样可以在银行贷款,乘坐飞机出境,坐火车出游,还可以奢侈而豪华的消费,其生产、生活和学习并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就不会有履行义务的愿望。从这一点来说,与其说是老赖们太过顽强,不如说是 “牛栏关猫”的制度已成“罪恶之源”。
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齐奇呼吁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只有实现每个公民和法人按照唯一的代码进行从业、融资、投资、置产、出境、消费等活动,他们的不动产也在同一个机构、同一个信息平台登记,才能建成一个国家级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才能有效推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切的说,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关键要像不动产登记整合一样成为国家行动。为治理老赖而实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还仅是局部性的自选动作,即便与其他部门达成合作备忘录,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办理贷款和信用卡以及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但离真正统一的信用平台,还有很大的距离。
一直以来,美国式的征信体系都成为各国学习的榜样,其之所以能产生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作用,关键还在于其做到了无缝对接,涵盖全面而无遗漏之处,让失信者的权利处处受限,拿着钱购不到东西,又不能出国和出境,这样的代价已成个人无以承受之重,自然会对失信行为投鼠忌器。故而,建立统一失信平台,不能靠某个部门的单兵突进,由“部门动作”上升到“全国动作”已成当务之急。(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