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的生态保护体系使张掖黑河湿地走在全国前列

25.11.2015  12:27
    “甘州不干水池塘”、“半城芦苇半城塔”、“一城山光,半城塔影,连片苇溪,遍地古刹”、“四面芦苇三面水”,曾是对张掖黑河湿地秀美自然风光的真实写照。近年来,张掖市委、市政府始终秉持“立于生态,兴于经济,成于家园”的发展理念,立足区域战略定位,坚持以湿地保护引领生态建设、以生态建设推进城镇化建设,把湿地保护作为构筑生态系统的核心,把发展生态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途径,把建设生态经济功能区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主攻方向,举全市之力组织实施了中国黑河流域湿地保护工程,打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张掖。     2015年11月,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国际湿地公约组织正式批准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跻身于国际重要湿地行列,不仅可以获得国家更多的项目支持,争取更多的国际援助,而且对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高人居环境,打造城市名片,推进湿地恢复与保护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至此,保护区自2004年筹建以来,十年三大步,年年上台阶,成为在国内外颇有影响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上个世纪的后半叶,沿黑河流域的走廊平原地带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虽然为国家粮食供应做出了贡献,但大片湿地遭到破坏。为拯救河西走廊这块内陆荒漠地区保持原始面貌的河流湿地,保护区域内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黑鹳、大天鹅、大白鹭等珍稀鸟类,许多人士四处奔走呼吁,1992年,甘肃省林业厅批准建立了“高台县黑河流域自然保护区”;2004年,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扩大甘肃高台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范围从4853公顷扩大到35600公顷。2008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顺应自然,建设生态张掖”的发展思路,决定在原甘肃高台黑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基础上,申报建立甘肃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9年3月,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甘肃张掖黑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同意在原甘肃高台黑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上,将临泽、甘州境内黑河沿岸的湿地纳入保护区范围,面积由原来的35600公顷,扩大调整到41164.56公顷,建立甘肃张掖黑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2011年4月,经国务院审定,批准建立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原张掖市黑河流域湿地管理委员会、张掖市黑河流域湿地管理局的基础上,批准建立了“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多年来,保护区工作人员风餐露宿,踏查湿地,确定权属,划定界限。最终沿黑河两岸的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14个乡镇辟建了总面积41164.56公顷的湿地保护区,其中核心区13640公顷,缓冲区12531公顷,实验区14993公顷。     张掖市是全省乃至全国为数不多的几个率先开展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市、州之一。为了加强湿地资源管护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市上先后成立了黑河流域湿地管理局和议事协调机构黑河流域湿地管理委员会,把湿地保护工程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9年“市黑河流域湿地管理局”升格为县级建制,2011年,市委常委会第14次会议研究,决定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职能职责。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也相应成立了副县级建制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民乐、山丹、肃南三县成立了保护站(局),形成了完整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与此同时,在国家没有出台湿地保护条例的情况下,张掖市按照《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出台了《张掖市黑河流域湿地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保护黑河湿地建设生态张掖促进科学发展的决议》,批准成立了湿地园林公安派出所,为查处湿地周边围垦造田、乱采乱挖、无序放牧等违法案件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遏制了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尤其是近年来,各县(区)湿地管理局(站)按照湿地保护工作的目标,积极开展湿地共建共管试点,进一步密切与乡镇、村社群众的关系,聘请湿地保护协管员53名,组建湿地管护队伍9个,签订湿地管护责任书26份,共同管理好湿地资源。     经过近10年的保护,保护区内基本遏制了乱开滥垦、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的不法行为,湿地得到了明显恢复和保存,生物的多样性更加显现。多年不见的荷花又在湿地公园里绽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鹳、大白鹭、白琵鹭、遗鸥等水鸟等逐年增多,特别是今年通过监测又发现国家Ⅰ级保护动物黑鹳就达570多只,国家Ⅰ级保护动物遗鸥、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白琵鹭、大天鹅等其它湿地水鸟达1000多只。成为我市有监测记录以来数量最多的一次。     如今,在张掖黑河湿地,没有城市的繁华喧嚣,有的是湿地的恬静与和美;没有人工粉饰的痕迹,有的是自然雕饰的美丽。(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