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服务社会

02.09.2014  15:12

让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服务社会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

      法律援助是维护贫弱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欧洲有一位法律界人士曾说过这样的话:“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法律方面最重要的革命就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推进法治的基本标志。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为形成和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中国政府一直把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作为保障改善民生和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习近平主席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指出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决不允许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要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今年10月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法律援助在国家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发展已经走过了近20个春秋。20年来,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在改革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我们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把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与中国实际情况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具体国情积极而为、尽力而为,使法律援助工作扎实稳步良性发展。我们坚持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着力促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我们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努力形成以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要组织者,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主要提供者,以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我们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保障,制定并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基本制度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我们坚持效率和效益并重,努力构建覆盖城乡、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方便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经过多年的努力,法律援助制度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发展更加关注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工作既面临重要发展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展望未来,我们将着眼于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积极改革创新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增强服务能力,着力构建理念先进、制度科学、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法律援助体系,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欧洲有着丰富的法律援助发展经验。欧洲各国和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虽然具体运作模式有所差别,但我们的出发点应该是一致的,都应肩负起维护困难人群合法权益的责任。中国同欧洲各国在十几年前就开始了法律援助交流合作。欧盟和欧洲国家重视政府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形成了机构运作、资金供给和多样化服务模式,实行法律保险和受援人分担费用,重视质量保障等,都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今天,我们又利用开展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的机会,举办法律援助研讨会,交流和探讨“法律援助的未来发展方向”这一双方共同关心的重要课题。在这里,我愿意就法律援助的未来发展,与各国同行、朋友们分享几点看法:

      法律援助应该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崇高追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才能使人们的尊严得到尊重,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实现和谐。通过法律援助,使得社会成员不论经济条件好坏和社会地位高低,都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实现司法公正,这是我们工作的核心意义所在。因此,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应该集中到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的目的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能离开实现社会公平这一根本问题。我们应该就法律援助制度如何更好地促进实现社会公平,共同作出正确思考,以此来引领法律援助实践。

      法律援助应该致力于实现应援尽援。检验法律援助是否充分有效的关键是使每一名有需要的社会成员都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的经济状况时刻都处在变化之中,如何使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对困难人群做到应援尽援,是我们始终应该关注的重点问题。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有助于确保实现正义目标;保持政策的灵活性,有助于确保覆盖更广泛人群。两者都是为了保证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正确处理好法律援助制度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使法律援助制度稳定又不乏灵活,是研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课题。我们应该认真探寻两者协调发展、有机结合的途径和办法,使法律援助制度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适应困难社会成员法律援助需求的变化,更好地解决困难地区、困难社会成员的法律问题。

      法律援助应该致力于强化法律保障。法律援助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法律制度,它的实施,涉及到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等诸多方面,涉及到司法、执法等诸多环节。因此,它具有很强的规范性、约束性和引导性,需要强有力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同时,这样一项制度必然与其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状况相适应,也必然需要伴随着它们的发展变化在实践中磨合改进,不断完善。我们应该在尊重各自国情和制度差异的基础上,共叙完善重点,共谋改进思路,为建立多样性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贡献。

      法律援助应该致力于提高服务品质。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法律援助的使命是保障社会成员不受经济困难影响能够享受与其他有付费能力当事人一样平等获得法律服务的机会。在经费紧张和付费较低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受援人不因没有支付足额服务费用而承受低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考验着大家的智慧和能力。我们应该针对法律援助质量保障的突出问题,以确保受援人享受到讲诚信、讲品质、有标准、有质量的合格法律援助服务为目标,深入研究探讨,分享新经验,展示新思路,共同推动提高各自国家的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

      让每一个人平等享有公平与正义是一个社会理应肩负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法律援助正是践行这一崇高责任和义务的光荣事业。这次研讨会为我们从不同视角观察法律援助问题、共享法律援助发展经验提供了平台。衷心希望与会人士围绕研讨主题,坦诚交流,畅所欲言,启迪思维、开阔视野、增进友谊。让我们为开创法律援助事业更加美好的未来作出不懈的努力。(本文节选自赵大程同志在中欧法律援助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