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食用农产品怎么监管
食用农产品不同于加工食品,一般具有鲜活、易腐、无包装或者简易包装、保存期短等特点,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规定了特别的管理制度。包括:
一是明确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在没有设立许可的情况下,对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通过加强市场检验、索证索票等措施加强管理,以保证食品安全。
二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以粮油、畜禽肉、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茶叶等食用农产品为交易对象,为买卖双方提供长期、固定、公开的批发交易设施设备,并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服务功能的交易场所。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是建立食用农产品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的需要;通过进货查验记录,可以追溯相关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的全链条监管。食品安全法对一般的食品经营者规定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考虑到食用农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工业加工食品,无法适用上述一般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所以食品安全法专门对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作了特别规定,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以适应对市场中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的需求。
四是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都有明确规定,对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作了限量规定,无论是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还是专业的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主体,都应当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以确保食用农产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