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维“薪”莫忘常态维权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即日起,全市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专项检查,力争实现2015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无拖欠。(11月14日《河南工人日报》)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歌曲蓄满了乡愁,也唱出了无奈。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存在,让农民工朋友“回家过年”的心愿变成了一种负担。
讨薪难,难于上青天。其因有三:一曰“监管难”。在欠薪高发的建筑、加工等管理不完善的企业行业,多数劳动者没有签规范的劳动合同。欠薪者正是“吃定”了漏洞,以层层转包方式规避监管,攫取了本属于农民工的合法财产。
二来“维权艰”。曾有《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农民工每讨要千元工资的成本将增至三倍左右,即使如愿胜诉,也未必能要到薪水。相反,用极端方式更能撬动权力“把手”、实现曲线维权。此亦为何“以死相逼”成为讨薪“范本”的归因。
三来“执法憨”。我国刑法及劳动相关法律对欠薪违法有明确罚则,但法律规定挡不住“老赖”一万个欠薪的理由。或归咎“连环债”,或“泼皮”耍无赖,有的干脆“卷铺盖”……而劳动监察执法的脚步往往比欠薪“跑路”的节奏稍慢半拍。
无可否认,“集中整治”行动给农民工讨薪打通了维权捷径,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病灶”不查、“药力”不及,“跳楼维权”、“子女追欠”、“微博讨薪”等非典型讨薪仍会岁岁年年。
政府发起百日维“薪”,固然体现“权力的温度”,但只有形成法治维权、制度维权的“新常态”,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才不会依赖年终岁末的“临时功”。
笔者认为,在重大时间节点“集结”执法力量,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快查快结,不失为治标良策。但若能在健全农民工薪资支付长效机制基础之上,早一步从监督用工单位落实《劳动合同法》入手,依法明确劳动者身份及企业劳动保障义务;同时落实好企业劳动用工备案、诚信记录建档、劳动者工资保障金以及企业欠薪保障金等系列制度,以定期巡查、舆论反馈、治庸问责机制,倒逼劳动执法部门将监察保障责任充分前置、主动介入讨薪案件,再辅以兜底的法律救济措施,或能起到治本功效。
文/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