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连环杀人案”不公开开庭审理

18.07.2017  08:46
原标题:“白银连环杀人案”不公开开庭审理

本报白银7月17日讯(记者李保荣)记者从今天上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震惊全国的“白银连环杀人案”将于7月18日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开庭之前,法院已将案由、开庭时间、开庭地点于开庭前3日依法告知了相关诉讼参与人。

据介绍,被告人高某某涉嫌犯故意杀人案,由白银市公安局侦破,于2016年8月27日被白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白银市公安局逮捕。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收到起诉书和案卷、证据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就本案进行了程序性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并于今年5月2日依法受理了本案。在此案中,由于被告人作案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面对大量的卷宗,合议庭成员加班加点,反复阅卷反复比对证据,吃透了案情,理出了思路,为公平公正审理好本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据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已通知白银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为其指派的援助律师,也已依照法律规定查阅、摘抄了卷宗,会见了被告人高某某,并依法向被告人高某某送达了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各被害人近亲属均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委托诉讼代理人。

由于高某某连环杀人案案情非常复杂,白银市中院邀请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刑侦、技术、公诉等相关人员,就本案事实证据等方面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形成了补查证据意见,查缺补漏,确保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得起考验。

记者了解到,鉴于高某某连环杀人案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案件事实涉及被害人隐私多,情节披露后将对被害人近亲属造成伤害,也会在社会面形成不良影响,全案不公开审理,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