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院监督纠正一起民事判决

15.05.2018  18:40

      “谢谢白银市检察院,谢谢民行处的检察官们,是你们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勇于监督,让我们的案子历时五年得以改判,给我们挽回了20万元的经济损失!”近日,白银市院一起抗诉案件再审宣判后,当事人李某的代理人赶到该院,向办案检察官送上一面写有“五载诉案正曲直 正义之师辨是非”的锦旗,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感谢,对民行检察官为民执法、秉公办案表达敬意。 
        据悉,2013年9月,李某因与白银某汽车商贸公司经济纠纷被诉至平川区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返还该公司购车款20万元,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在近5年的时间里,案件几经周折,经过了重审和再审,法院仍维持原一审判决。2017年2月,李某不服再审判决,向该院申请检察监督。主办检察官在查阅案卷和相关法律规定时敏锐地发现,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判决对涉案款项的性质、来源及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没有认定。白银市院遂向省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省院审查后向省高院提出抗诉,最终,省高院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裁定撤销了原一审、二审、再审判决,同时驳回了白银某汽车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该案的改判,为李某挽回了经济损失20万元。一面锦旗,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监督”的司法情怀,也激励着该院干警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路上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