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院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被全国推介

02.11.2016  09:36

      近日,白银市院研究室(检委办)组织撰写的经验材料《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宏观指导,全面推进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被高检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情况》第5期全文转发推广,这是白银市院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首次被在全国检察机关推介。
        近年来,白银市院按照高检院、省院关于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着力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机制建设,全面推进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一是着力突出检委会的业务决策地位,严格界定议题范围。制定了《市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范围的规定》,对提交检委会审议各类案件范围重新做了调整,科学界定议题范围,努力做到既不大包大揽,也不失位缺位,切实发挥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宏观业务指导和内部监督”的职责。二是着力督促检委会决定的执行力度。制定了《检察委员会委员包案(事)督办办法》,责成县区院、市院部门落实检委会决定。由检察长指派检委会委员,对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履行督办职责,直至案件(事项)办理终结。三是推行并配备检委会兼职秘书,着力规范工作流程。四是决定由院领导、专委择机列席并督导县区院检委会。制定了《关于督导县区院检委会工作实施方案》,由市院统一总抓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五是坚持检委会例会制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检委会议事效率的规定》,确定了每半月一次会议(情况紧急临时动议除外)的例会制度,有案议案、有事议事。如果没有议题就选择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进行业务学习。
      通过以上措施,白银市的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得到了省院的充分认可,被评为“201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检委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经验在2016年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做大会经验发言,同时被省院推荐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报至高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