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院扎实开展逐案自查回头看
为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全面依法治国与检察工作”高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根据省院《关于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的通知》要求,白银市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两级院2013年至2015年3月期间办结的各类案件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随机抽选案件,对照《自查表》,逐案阅卷检查。
此次抽样检查,由各院领导带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组织市、县两级院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在县区院间、市县院间交叉互查,共计抽查案件419件,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又发现不规范司法问题545个,案均1.3个,抽查问题与自查问题之比为3:2。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部分案件《自查表》缺失,抽查问题远大于自查问题,部分案件承办人自查流于形式等不认真现象,市院党组高度重视,认为省院提出对逐案自查工作“回头看”复查的要求很有必要,并对复查工作提出三点贯彻意见:
一是扎实复查。两级院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未检、监所、控申等八个主要业务条线要充分认识到办案部门是此次复查工作的重点,自侦部门更是重中之重,要严格落实省院第二阶段方案中“一案一查一填报”的规定,查漏补缺,确保逐案自查工作全覆盖、无盲区、不遗漏,《自查表》必须完整规范。
二是严肃问责。两级院主要业务条线要抓住此次复查15天的时机,扎实补课,必要时市院抽查组将对部分县区院、部分条线再行抽样检查。再行抽样检查发现的问题,承办院必须检讨,对抽查问题与自查问题差距过大,反映出自查工作不负责任、应付糊弄的,要严肃批评、问责处理。两级院业务条线负责人要对此次复查工作负主要责任,合理调配工作任务,决不能抱着“新官不理旧事”的态度对待遗留问题,不论部门变迁和职能变更,不论承办人是否在原岗位,业务部门负责人都要组织好逐案自查的回头看复查工作。
三是创先争优。省院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创建规范司法行为示范院活动,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力、整改效果明显、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授予“规范司法行为示范院”称号;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和行动到位、规范化办案水平高、业绩好的个人授予“规范司法行为先进个人”称号。市院党组要求机关自身要以上率下带好头,两级院要积极创建示范院,培养规范司法先进个人,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在白银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