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院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11.09.2014  16:35

      近日,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辖县(区)2011年以来地方财政预算落实情况、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以及财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结束后,白银市院组织召开了财务检查通报会,会上组织各县(区)院检察长认真学习了《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高检院张常韧副检察长在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随后,检查组组长通报了此次财务检查情况,对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
      该院检察长张伟针对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就今后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强化领导责任。各县区院检察长要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张常韧检察长讲话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贯彻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分管检察长负责管理和监督全院各项财务收支工作,检察长对财务管理负全面责任。要坚持经常过问,定期研究,经常组织内部财务检查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大胆管理,切实负责。二要加强人员管理。要强化财务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把财务队伍入口关,对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在岗财务人员要坚决予以调整,对符合任职要求的财务人员要严格管理,加强对财务和主管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最新的财经法规,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降低财务管理风险,要设置3人以上财务管理岗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三要实行财务公示制度。要认真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实现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定期公开全院预算执行情况,领导及财务均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建设阳光、廉洁、高效的检察机关。四要严控专项支出。对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两房”建设专款,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设立专项资金明细账目,对专项资金的每一笔支出都要做到审查严格,资料齐全,及时入账。对于基建类项目资金要及时核算,对于需要报请相关部门批复增加固定资产的应及时办理手续,按照要求及时入账。五要善用信息化进行财务管理。要不断学习各类财务软件的使用方法,实现在日常财务管理的各个流程都能做到及时查询,实时监督,定期汇总。对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是否及时到位和每笔资金的来源去向要做到了然于心。对财务信息共享平台要熟练掌握,定期反馈,运用信息化软件管理和监督检察机关内部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透明、公开、规范的财务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