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质监局严把“四关” 护航春耕

18.03.2016  11:13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春耕春播在即,为有效规范全市化肥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白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履职,于3月7日至3月15日会同白银区质监局、靖远县工商质监局、平川区质监局,对辖区内的17家化肥生产企业开展了严把“四关”,护航春耕专项检查行动。

一是严把生产许可证准入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全市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专项检查。要求企业具备与取证现场审核时相一致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坚决打击无证生产行为。

二是严把原材料进货查验关。加强化肥原材料检验及索证索票工作,要求化肥生产企业对原材料采购建立台账,从哪家进货必须有该厂家的资质、合格供方评价和进货单据。原材料销售的也要留有记载,确实做到来去可查,对不建账索票的依法严令整改或处罚。从源头抓起,严查假冒伪劣、虚假标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涉农违法行为。

三是严把化肥生产质量关。由于原料成本较高、化肥价格变动较大,为预防个别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导致产品有效成份含量偏低,我局专业技术人员对化肥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指导,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通过查看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确保产品的售后可溯条件,采取免费监督抽检等方式加大化肥监管力度。督促生产企业注重提高化肥产品质量,以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以质取胜。

四是严把企业产品检验关。通过对企业监督执法抽样、查看在用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核查设备有效检定周期、审查设计文件及检验规程、查验产品包装是否按规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手册进行不合格品后处理等专业技术手段,促使企业产品检验不走过场,确保化肥合格品和优等品投放市场。

此次专项行动共巡查、回访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17家,对个别企业存在的使用“质量安全”字样包装袋;未按规定单独设立天平室及计量器具超检定周期使用;磷肥露天堆放,未按要求入熟化库;生产现场标志不明显,现场管理混乱;检验原始记录数据修改不合规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