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检察机关狠抓涉案财物清理
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中,针对自查中反映出涉案财物历史积存问题突出,白银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提出了全市集中治理、清理历史积存的要求,迅速印发了《关于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开展集中治理和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白银市两级院对2015年3月之前涉案款物积存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在各县区院及市院反贪、反渎、公诉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市院涉案财物集中治理小组组长赵志坚副检察长带队,市院计财处处长、反贪局副局长为组员,对各县区院自查情况进行了实地督促检查,市院党组专题听取了涉案财物集中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涉案财物集中治理一并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本着专人牵头、分段摸排、底数清楚、逐案清理的工作思路,分管领导主抓、反贪牵头、计财、反渎、公诉等部门积极参与,市县区院联动,迅速、全面、细致的对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和2013年以前两个阶段的涉案款物积存情况进行了自查、本院检查、市院督查。2013年以前,全市共涉及涉案款的案件109件,除会宁县院2013年之前没有积存涉案财物外,市院、其他4个县区院均存在。
二是正视问题,剖析根原。对存在问题存在,本着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基础是正确面对、追根问源,剖析原因,找准症结。从集中治理情况看,2013年之后,由于案管部门的设立,对涉案财物的入口和出口进行统一管理,涉案款物基本处理的比较及时,但各办案部门认识上有误区,不能在诉讼程序终结时按照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处理,认为哪个部门收钱就由哪个部门处理,而不是哪个部门办案就由哪个部门处理,甚至有的干警认为涉案款存入了省院归集户就与办案无关。
三是多措并举,扎实到位。为了保证涉案财务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确保集中治理有序有力有效开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各部门和计财部门认真核对,摸清积存数。市院反贪部门和计财处多次核对,核清部门案件积存数,查找相关原始扣款、交款票据,核查涉案专户与余额,核清底数,核准省院归集户账面数与各院、各部门案件涉案款数一致。其次,调取案卷逐案核对。从院档案室调取侦查内卷、起诉内卷,从内勤保存资料中查找,向原办案人核实、初查立案、侦查、起诉、判决情况、扣押款项情况,同时和原案件参与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再继续到档案室查卷宗,并就有关案件向县区院核实情况。发现了缺侦查内卷、卷宗中缺立案书、缺判决、原案卷不予上交、材料随意放置等多种问题。再次,案管、计财、反贪合力协作。在这次集中治理中,由于所涉案件时间跨度长、涉及案件量大、触及部门程序细节多、涉及案件情况复杂,反贪、计财、案管面对这些情况,紧密协作,三家集中核对。到各县区核对积存账面数、案件数、案款数,也是三个部门在一起逐案核对,整体案件、案款、账面相对应一致。最后,集中治理阶段安排及责任。要求各县区院、市院所涉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全面在对照检查阶段把涉案款物问题查摆清楚,在弄清个案问题基础上,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市院《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涉案财物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集中处理。
四是标本兼职,整改落实。第一,加强对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学习。主要业务部门、案管、计财等与涉案财物有关的部门,加强对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省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和白银市院《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办法(试行)》学习,解决不知、不用的问题,切实解决涉案财物规定在执法办案中的及时落实。第二,严格落实依法办案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立案前严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和限制人身自由。第三,解决执法不良习惯促进规范办案。教育干警切实纠正只办案不管涉案财物的处理和涉案财物不随诉讼程序进展同时处理的观念,甚至认为自侦案件的涉案财物全部由自侦部门处理和交到省院专户就与办案人无关的错误观念。真正落实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办案主体责任,案件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后也对涉案财物都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高检院规定,到那个诉讼环节,该是谁的责任谁就落实到位。第四,案管部门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管理监督。案管部门作为涉案财物的入口和出口的管理部门,加强对日常的动态监督和定期监督,督促办案部门及时提出涉案财物处理意见和诉讼程序终结及时报批处理。第五,加强案卷材料管理。办案部门加强加强所办案件材料的归档管理,落实诉讼档案要求,办结案件及时装订归档。对这次检查出的没有归档的案卷尽快装订全部归档。第六,加强长期积存案件涉案财物处理。2013年之后,随着案件管理的加强和案管部门的设立,涉案财物基本都比较及时的处理,重点、难点是加强对多年沉淀、时过境迁、情况复杂案件审核处理,克服困难,多了解、多查找、多核对,白银市院反贪、计财、案管将联合到各县区院就涉案款排查处理严格检查,逐案落实,做到了账案相符、个案清楚,各院、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尽快研究,将陈年旧账一揽子进行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