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出台“四上”非公企业奖励办法

24.09.2015  12:53

为大力培育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含房地产),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非公企业(以下简称“四上”非公企业),近日,白银市政府出台《加快培育发展“四上”非公企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确定了奖励对象,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环保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从2014年开始已进入“四上”企业统计名录库并能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资料的非公企业。

办法》确定了奖励措施。对当年新入库的非公工业企业,按当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分别按1万元、2万元、3万元标准奖励;对当年新入库的限额以上非公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奖励1万元;对当年新入库的“四上”非公建筑业企业取得特级资质证、一级资质证按3万元标准奖励,取得二级资质证按2万元标准奖励,取得三级资质证及不分等级资质按1万元标准奖励;对当年新入库的非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取得一级资质证、二级资质证按3万元标准奖励,取得三级资质证按2万元标准奖励,取得四级资质证及暂定资质证按1万元标准奖励;对当年新入库的非公服务业企业奖励1万元;对当年在库的非公企业,及时准确统计数据信息、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奖励0.5万元;鼓励“四上”非公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20%、30%、40%以上,经统计部门确认后,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积极争取中央、省上有关扶持“四上”非公企业发展的项目和政策,并及时全面落实到位。对新增“四上”非公企业优先并重点安排各类中央、省上、市上扶持项目和政策;“四上”非公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政府根据企业贡献大小予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扶持;对实际已达到规模以上的非公企业,如不积极主动申报入库手续的,相关部门在项目申报和享受扶持政策方面将不予考虑;对在库“四上”非公企业,不按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的,在项目申报和享受扶持政策方面也不予考虑。

      《办法》规定,相关申报工作在次年初由市非公发展办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全市新增“四上”非公企业名单、在库“四上”非公企业名单,由非公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市非公发展办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奖励经费将在白银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并通过年度非公经济工作会或专项表彰大会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