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兰州网6月23日消息 近日,平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强奸幼女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现年55岁的张某某,是平川区某公司的工人,今年6月5日晚8时许吃过晚饭后,张某某在自家喝酒看电视,同院租住户未满四岁的女儿在旁边与小狗玩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便产生了邪念,对女孩实施了奸淫行为。由于此案受害人年龄小,社会影响恶劣,平川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启动快速办理机制,认真审阅案卷,分析案情,核实证据,五日内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