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学习中央文件暨 执法监察培训会在兰州召开

29.09.2016  03:31

    9月27日,省民政厅在兰州召开了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学习中央文件暨执法监察培训会。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福德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二处处长刘宁宁同志莅临指导。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处全体工作人员,省市县三级登记管理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20余人参加培训会。

    培训会由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柴晓军同志主持。会上,刘宁宁处长、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卫民分别作了题为《社会组织执法实务及典型案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行政执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的专题讲座;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解读了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精神。

        王福德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的精神内涵,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坚持以《意见》为统领,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是民政部门的根本职责所在,是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切实增强做好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责任感;要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改进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精于执法、善于执法、敢于执法,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工作;要坚持综合施策,采取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注重协调、争取支持,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加强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执法氛围等有效措施,确保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培训会结束时,柴晓军局长对会议作了简要总结,对各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意见》精神提出了要求。

                                                    (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康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