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向省属直接登记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11.11.2016 20:33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1月10日,省民政厅召开向省属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动员部署会。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福德出席会议并讲话。厅社管局、救灾处、福慈处、人事处、党建处及老龄办综合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厅社会组织党建处负责人传达了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向全省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精神,就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要意义、基本条件、主要原则、具体内容、工作要求等作了说明。
王福德副厅长对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强调, 要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甘组通字〔2016〕98号通知精神尽快选派人员开展工作,推动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的提升; 要加强协调 ,社管局、党建处牵头抓总,主动做好社会组织与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沟通对接工作,积极处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要落实职责 ,帮助社会组织在政治上把脉、思想上教育、组织上规范、作风上提升、廉洁上提醒、宣传上引导,指导社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 要严格自律 ,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扣不折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不准为难社会组织,不准干预社会组织正常执业经营活动,不准接受馈赠报酬,不准为个人和他人谋取利益,不准做不利于社会组织发展和违背社会组织《章程》的事情,树立自身良好形象,构建“清、亲”政社关系。
(厅党建处)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1.11.2016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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