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范乡镇婚姻登记 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婚姻登记信息

05.01.2015  10:57

  原标题:我省规范乡镇婚姻登记

  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婚姻登记信息

   中国甘肃网1月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朱浩源)近日,民政厅下发《关于规范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重视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实行实时在线登记,杜绝违法婚姻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导出和使用婚姻登记信息,不得泄露个人婚姻登记信息。

  据了解,省民政厅要求规范乡镇婚姻登记服务场所,凡设立婚姻登记机关的乡镇,必须设有2间以上的独立办公用房,分设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档案室。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室服务台应不高于60厘米,并提供足够的椅凳。婚姻登记处设在乡镇政务大厅或与其他业务混合办公的,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为群众提供良好、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外要悬挂醒目的标牌,室内悬挂婚姻登记标识牌、“婚姻登记收费标准”、“结离婚条件”、“婚姻登记员岗位职责”、“计算机和网络维护管理制度”、“婚姻登记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对于新配登记人员政策和业务不熟悉,登记质量差的问题,省民政厅要求乡镇婚姻登记员配备原则不少于2名,日常保证1人在岗。婚姻登记员应为行政编制或参公管理事业编制的专职人员,不得使用临时工或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从事婚姻登记工作。新配备的婚姻登记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培训方可上岗,经过培训的婚姻登记员一般应在岗工作3年以上。

  针对有的登记机关长期不上网登记;登记审查把关不严,照片大小、底色不一致;强制当事人提供与登记无关的证明等现象,省民政厅要求实行实时在线登记,杜绝违法线外登记。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网上登记的,要及时启用婚姻登记单机版登记,网络故障排除后立即将数据导入登记系统。要加强婚姻登记信息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导出和使用婚姻登记信息,不得泄露个人婚姻登记信息。要重视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对1990年以来的婚姻登记数据,要组织人员加快补录,为实现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