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假”羡煞一大众姑娘 对女性“过度保护”?

17.02.2016  11:07

图片来源:网络

  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安徽女职工痛经不能上班的可申请休假1-2天,规定一经曝光就引起一大波关注,“痛经假”更是羡煞一大众姑娘。不过,江苏的姑娘们,你们知道吗?自1989年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已经有了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江苏的“痛经假”已经实施了近27年。

  安徽新规

  “痛经假

  “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安徽省的老办法中,要请“痛经假”需满足“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先决条件,而新规则全面放开,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更年期综合征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