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特殊疾病长期门诊也有最低起付标准 每年600元可按月分摊
15.10.2015 09:39
本文来源: 中国甘肃网
原标题:特殊疾病长期门诊也有最低起付标准
每年600元可按月分摊
10月12日,市民马先生通过本报新闻热线4286666反映,他参加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原来到门诊取药不收门槛费,现在每月每次取药时要收50元门槛费,他认为很不合理。
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一直以来就规定有最低起付标准的,在今年4月1日前,每年收取400元,而这一最低起付标准是根据每年医保基金征收的情况来决定,前几年因医保基金征收的较多,且每年结余较多,所以,市上将每年400元的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最低起付标准予以免收。而现实情况是,我市退休人员免征医保基金,但每年征收来的这部分基金要向全市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支付医保基金,且比例达到一半以上。今年从4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调整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有效期为两年。在对住院治疗起付标准进行调整的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长期门诊治疗,按照相关的医保政策要求设定起付标准。城镇职工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执行统一的起付标准,每年600元,按月分摊。城镇居民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起付标准按所选医疗机构的现行住院起付标准执行。
记者 滕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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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201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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