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4号)

12.02.2020  12:43

当前,随着外出返归人员的增加,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央、省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当前实际,现将外出返归人员居家隔离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校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外出返归人员工作台账与日报表上报制度,务必做好返归人员的信息登记和统计。返归人员(包括各类聘用人员)工作台账要以学校新的基础模板为蓝本(网上办公见附件1),每天与日报表同时上报(第一次上报请统计1月28日之后的所有返归人员,之后每天进行更新)。

二、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本单位疫情防控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对近期返归人员一律严格执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要采取“人盯人”的工作措施,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务必将防控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居家隔离观察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对本单位工作区域的清洁消毒和人员管控,坚决杜绝返归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前往学校办公区域。

三、返归人员要遵循以下居家隔离要求:

(一)所有从外地返兰人员,自到达兰州之日起,必须主动向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电话报告详细信息,并自觉接受14天的居家隔离观察,同时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报告和反馈工作。

(二)居家隔离人员有条件的要单处一室,不外出、不走动、不串门,尽可能减少与家人接触,拒绝一切探访,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避免交叉感染;每天做好自我体温监控,并将监控结果通过手机报告防控责任人或单位党政负责人。

(三)在居家隔离期间未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返归人员,隔离期满后,经单位党政负责人同意,方可解除隔离。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返归人员,需佩戴口罩到官方指定医院进行诊治并接受规范诊疗。同时,须主动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防控责任人或单位党政负责人,并由各单位及时上报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校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协调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和相关工作安排。各单位执行“人盯人”措施的防控责任人或党政负责人要每天了解和掌握隔离人员的健康状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及时做好有关信息的登记报告和互通反馈。

五、在学校管辖范围内租住及借住的返归人员,其居家隔离防控工作,依照“谁出租(出借)谁负责”的原则,由房主负责防控。

本公告自 2020 年 2月12日起施行,请各部门、学院转发至所有师生员工,严格遵守。

兰州交通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