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通生命通道要过好“执行关”

16.03.2015  02:34

    酝酿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11日起在市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草案提出,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拘10日。

    急救立法向交通陋习“亮剑”,应当在延伸急救车“道路优先权”的内涵,以及更切实的维权能力上作出一些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