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河流域水权试点取得重要进展

03.11.2016  02:09

      本站讯     2014年7月甘肃省被列为全国7个水权试点省之一,2015年2月,水利部、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了《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权试点方案》(水资源〔2015〕106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流开展行业和用水户间水权交易。试点从2014年7月到2017年7月,用时3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市县和流域管理机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积极按照《方案》要求抓推进落实。2016年9月6日,玉门市政府向昌马灌区下西号农民用水户协会颁发了水资源使用权证,标志着疏勒河流域水权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为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权试点工作,成立了以副省长为组长的省疏勒河流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水利厅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印发了《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权试点工作方案》(甘水资源函〔2015〕166号),明确试点各项任务责任主体,统筹推进试点各项工作。酒泉市、玉门市、瓜州县人民政府和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分别成立了水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形成省市县逐级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向省深改领导小组报告改革任务进展。

 

      二是夯实基础支撑,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试点区发展完善试点区农民用水户协会104个,涉及4.15万农户、16.37万人,实现在试点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全覆盖,健全了农业水资源使用权承载主体,实现了水资源使用权、工程所有权、管理权和用水过程决策权统一管理。开展智慧灌区建设,支撑水权有效交易和监管,在灌区关键控制性引(分)水口新建13个水情实时监测断面,全灌区700处斗口,125处实现远程监控计量,剩余575处正在规划建设。新建26套水情自动采集测报站点、16处雷达水位监测点、10处磁伸缩水位计,445处巴歇尔量水堰、89处梯形量水堰、77处钢制测桥。确保确权交易流转可监测计量和核算。流域内开展“百亩实测、千亩示范、万亩推广”,全面调查试点区水土资源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灌区灌溉定额,推广农业高效节水技术,为确权交易提供坚实基础支撑。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我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水权工作,通过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做到制度先行,使水权工作有法可依。2015年7月,省水利厅、省发改委批复了《疏勒河灌区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方案》(甘水水管发〔2014〕269号),2015年10月,酒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酒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酒政发〔2015〕145号),2016年1月,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取水许可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8号),分别从水价改革、地下水管理、取水权核定方面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2016年2月,酒泉市水务局印发《疏勒河流域水权试点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实施方案》(酒水改〔2016〕2号),进一步明确试点区可确权水量、确权范围和确权主体。这些制度的出台,确保了试点改革有法规可依有政策可循。

 

      四是注重分类施策,明确水资源使用权证发放范围。 对工业用水、城市生活用水只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使用权证具有同等效力,定期复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农业用水除发放取水许可证外,将水资源使用权向具体用户细化分解,向农民用水户协会(村或组)增发水资源使用权证,而不直接向农户发放水资源使用权证。这样既响应当前农村土地集中流转政策,又有效避免水资源使用权过度碎片化,突出了调配管理和交易流转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推动水资源使用权证发放。 针对试点区确权水量远小于实际用水量、可确权水量远不能支持现有实际灌溉面积的难题,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征求意见,做到确权过程公开透明,确保了确权发证工作平稳推进。试点区玉门市、瓜州县将水权指标逐级分解到乡镇、灌区、协会和水源,登记造册和建立确权数据库,并向农民用水户协会(村或组)发放了水资源使用权证,10月底前试点区发证达到65%。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方案》要求,推进疏勒河流域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与中国水权交易所合作,在中国水权交易平台设立疏勒河流域水权网上交易大厅,确保年底前投入运行。结合流域内灌区实际,建立完善水权水市场监管体系和水权交易制度,努力撮合水权交易,继续总结和推广水权确权经验和做法,确保按照《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疏勒河流域水权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