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准新娘自尽 男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已付彩礼

11.06.2015  00:54

  中国兰州网6月10日消息 男女双方订婚时约好11万彩礼,未料想准新娘因双方矛盾自尽,男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已付彩礼。6月10日,记者获悉,渭源县法院近日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判决男女双方均有过错,由女方毛某一次性返还男方原告罗某彩礼款15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2014年6月,原告罗某之子与被告毛某之女经人介绍认识并订立了婚约关系,同时双方商定彩礼为11万元。在订婚仪式上,罗某给了毛某彩礼款3万元,剩余的彩礼款双方约定于2015年1月27日付清。然而订婚仪式后,男方罗某几经周折,终未能按期足额凑够彩礼款,女方也以此怀疑男方之心不诚,双方遂发生矛盾,最终导致毛某之女服毒自尽。2015年3月16日,罗某将女方毛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毛某返还其彩礼款及其他费用3.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本案中,男女双方订婚后,原告给付了被告部分彩礼款,但因女方之女的自尽最终未能缔结婚姻关系,所以,女方毛某应返还其所收受的部分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