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顺手牵走银行卡“摊上大事”
(配图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如果在银行ATM机前,你发现有人忘记取卡,而卡内又有不少钱,你会怎么做?选择报警,选择拾金不昧,那是明智之举,如果一时起贪念“顺手牵羊”将钱据为己有,就可能会“摊上大事”。好人与坏人,往往也就一念之差。
捡”了8000元被刑事拘留
几天前,女子阿花在基隆兴国大道附近的某银行ATM机取款时,一时粗心大意,忘记将银行卡取出就离开了。刚走没多远,阿花听到手机传来短信声,一看,吓呆了,是银行方提醒她的银行卡被支取了8000元。阿花这才意识到自己忘记取卡了,匆匆返回时,ATM机前没看到有人,她的银行卡也没了踪影。于是,阿华报了警。
城东派出所民警很快来到现场,在了解情况后组织警力展开侦查。然而就在这时,一名叫曾某的男子来到了城东派出所,说自己一时贪念“捡”了别人的8000元,现在投案自首来了。据曾某说,他是分4次从卡里取走了8000元钱,然而钱到手后,他又想到ATM机周边处处都有摄像头,这钱估计贪不得,惶恐不安中决定自首,归还银行卡和8000元现金。
28日,记者从柳江县警方了解到,由于曾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类“捡钱”行为触犯法律
或许读者有些迷惑不解,这类钱算是“捡”来的,既没有骗,又没有抢,而且主动归还了,还算违法吗?
记者向公安部门了解到,“捡“钱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是因为“捡”钱者冒用事主的名义,取走其委托银行保管的现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很多市民可能会认为,只要把这些‘捡’来的钱还回去就没事了,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事实上这类行为一旦发生,无论是否归还,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当然,在处理这类警情时,警方会视具体情况而定,尽可能给予“捡”钱者改过自新的机会。
面对诱惑千万别“顺手牵羊”
所以说,面对一些随手可“捡”来的钱,千万不要起贪念,拾金不昧才是正道!记者从警方了解到,时下也有不少这样的明智市民。
前段时间,90后女子小唐在柳石路某银行的ATM机取款时,被取款机里显示的13万元巨款给镇住了,只要动动手指,这笔巨款便可“收入囊中”!但小唐却毫不犹豫把卡退出来,并拿出手机拨打110报警。随后,小唐一直在原地等着警察到来,和警察一起找到失主,归还巨款。
退伍军人曾先生在ATM机取款时,发现自己的卡插不进去,按了按屏幕,ATM机竟然自动吐出了3000元,他想都没想,当机立断将卡退出来,并把吐出来的钱全部交给银行工作人员,由银行负责联系失主 。
“在诱惑面前,要把持好自己,不要等到触犯法律了才悔不当初。”警方提醒市民,如果在ATM机前取钱时遇上有人忘记取卡,可以直接与银行联系,或者拨打该银行的客服热线,也可以拨打110报警,交由警方处理。 (记者 肖军 实习生 赖思梦 通讯员 韦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