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男子酒后点燃公交车 获刑一年缓刑二年

18.08.2015  10:19

  原标题:酒后点燃公交车男子获刑

   中国甘肃网8月1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樊丽 实习生 李明珠)停放在路边的中巴车副驾驶位置车窗未关,喝酒后的高某竟然由此进入车内,并用打火机点燃驾驶员座位上的毯子后离开,结果导致车辆被烧毁。昨日,七里河区检察院公布这起案件的最新进展,经该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查,2015年5月16日1时许,高某酒后窜至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甘肃武警医院附近,发现彭某停放在此处的绿色长安牌308路中巴公交车副驾驶后侧车窗未关,便拉开车窗钻入车内,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驾驶员座位上的毯子点燃后离开。后因火势过大被消防人员扑灭。该车严重烧毁,车辆财物损失价值共计9750元。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法,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