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还百万欠账 男子载债主“同车投江”欲同归于尽

31.07.2015  09:49

    原标题:难还百万欠账,男子载债主“同车投江

    一车人幸运获救 涉案男子犯故意杀人罪终审被判刑4年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陇南男子唐小林因债务逾期无法偿还,在和“债主”同车途中,居然将车开进白水江中,试图与“债主”同归于尽,幸被及时救出。7月29日,记者获悉,陇南中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终审判处唐小林有期徒刑4年。

    2013年下半年,唐小林向被害人吴某某之妻借现金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唐小林逾期未能归还借款,吴某某多次向唐小林索要借款未果。2014年7月23日,吴某某驾车至天水接唐小林到兰州协商还款事宜,双方商定以唐小林在文县的房产抵押贷款后归还借款。2014年7月25日晚,吴某某驾车与其朋友陶某某等人及唐小林一起从兰州前往文县取钱。途中唐小林担心借款无法归还,产生轻生之念。一行人行至文县碧口后,唐小林主动要求开车,并骗吴某某等人说要接其妻儿,将车开向马泉桥。当车行至水家坝路段时,唐小林突然向右打方向,将车开至白水江中。附近村民发现车辆落水后报警,吴某某从车内钻出游到河岸,唐小林等人被随后赶到的消防队员及交警救出。“落水事件”致吴某某等人受轻微擦伤,轿车受损。后经勘验,排除路面及车辆转向、制动安全。

    2014年12月23日,文县法院一审认为,唐小林因所借被害人吴某某之妻款项无法归还,而被害人吴某某等人又随唐小林前往其住处索要遂产生轻生之念,故意将车开往河中,欲与被害人同归于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唐小林曾在宣布逮捕时供述,是因为还不上借款,吴某某等人说要折磨其老婆和娃,因害怕故开车时操作不当将车开到河里了,他认为本案是一起意外交通事故,否认其故意杀人。除此之外,唐小林在此前及之后关于作案动机、作案过程的供述稳定一致,故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没有杀人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审法庭认为,本案起因于民间借贷纠纷,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不排除本案被害人在索要涉案借款过程中对被告人有过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过错之情形。且庭审后被告人亲属已与被害人就涉案车辆损害赔偿及涉案借款偿还达成协议,被害人表明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可酌定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宣判后,唐小林不服,提出上诉。

    陇南中院二审查明,原判认定唐小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且已考虑了其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故其上诉理由和请求不能成立,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董子彪 实习生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