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起争执 男子打死路人获刑11年

23.10.2014  11:12

2013年12月14日凌晨,生于1985年的彭移生酒后途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南侧工人文化宫过街天桥下的人行道时,与张某某迎面相遇而发生争吵。彭移生遂将对方摔倒在地,并在其头面部、身体其他部位拳打脚踢后离开。彭移生离开后,觉得不解气,便返回到殴打现场,对倒地的张某某再次进行殴打后离开。之后,张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彭移生家属赔偿张某某医药费2.5万元,在庭审时,其亲属还代为赔偿2万元。

今年10月21日,兰州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打人者彭移生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万余元。宣判后,彭移生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记者 董子彪)